一、房产证上写在世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去世,可以买卖吗
若离世的一方未留有遗嘱或其它书面指定赠予对象的文件,则该房产将依照法律规定以遗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较高的权益,使他们都具备成为遗物首位顺序继承人的可能性。
在这一阶段,存活的一方可依法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并且有权对其进行支配,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销售活动。
已立遗嘱但无其他继承人:假如逝去的一方曾经留下遗嘱,详细阐述了关于遗物如何分配的问题,那么此人的遗嘱内容便会成为决定房产处理的关键因素。
根据遗嘱的指示行事,确保房产能够准确无误的被移交给对应的收益人手中。
已立遗嘱且有其他继承人:在存在遗嘱但未能指明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遗物,并由众多的继承人共同进行继承。
在此情形之下,仍旧生存的一方应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展开商议,以确定各自所享有的继承份额,然后再根据法律程序办理继承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转让手续。
无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若离世的一方既未立遗嘱又没有其他形式的传承约束,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完成整个继承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办农村房产证可以写叔叔和侄子名字吗
在我国,法律并未对房产证上可添加姓名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也无相关规定表明房产证仅能添加特定数量的姓名。
为了实现房产证上出现叔叔与侄子的名字,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住房产权份额的买卖或赠与过户手续,将部分房屋所有权转让或赠予给叔叔与侄子,使这二者成为该住宅的共有权人后,方能顺利完成房产证上增设叔叔及侄子姓名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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