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权的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义务人根据实体法上的规定,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是一种实体权利的抗辩,需要当事人主动主张。
1.根据《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如果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同意履行,或者已经自愿履行,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2.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但如果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二、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本质
1.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本质在于它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与否,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司法不应过度干预,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2.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要旨不在于消灭权利本身或权利人的权利,而是在于给予义务人一种保护手段。
3.当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时,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得以免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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