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三年内权利人不行权的,对方则可以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新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对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我们知道有些当事人会在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提出诉讼请求,这个时候就看另一方当事人诉讼时效抗辩权如何应用了,此时我们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应用的,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处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以及合法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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