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体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以及与之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等具有法律关系的人。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嘱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遗嘱就会以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依法无效。
一、口头遗嘱条件有哪些?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即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继承人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人与继承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对遗嘱人施加一些不正当的影响,或者在今后的继承纠纷中对遗嘱相关事项作出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表述,影响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应将立遗嘱人的所有继承人排除在见证人以外。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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