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道路所有权归属
小区内道路所有权归属于所有的小区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业主对共有道路享有的权利
小区业主对共有道路享有的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怎么办
小区公共绿地被车位占用需要分情况考虑:
1.本小区业主私占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和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后只能让物业出面解决,问题比较严重时可以报警求助;
2.非本小区车主私占车位,可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诉,让他们减少非本小区车辆的进入,从而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3.物业私占车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进行商讨,商讨无果则可以考虑罢免物业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得到小区2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n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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