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去世的,其依法享有份额的部分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挤成。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可分割,则继承人可以与剩余的共有人协商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可以分割,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如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后,原则上房产份额的一半将作为遗产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离婚后房产过户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如下:
1、公证处办理析产的公证(如有离婚的判决书无需办理公证);
2、交易中心办理转让;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的契税的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的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5、取证。
夫妻的离婚涉及房屋的转移的,一般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的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的过户的手续,即办理买卖的过户,即按照正常的买卖的程序办理,一周左右的时间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