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据实征收,不能据实征收的,按3%由国土部门核定代征。(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征详见注释)
注:对个人转让房屋行为,若其适用营业税差额征税条件且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可视情况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如能提供房地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可按转让收入全额减去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但必须按转让所得依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必须按据实清算方式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如不能提供房地产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的,必须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可按转让收入全额依3%税率带征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全额依5%或5.5%税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另,个人所转让非住宅的来源如为自建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参照执行,即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必须同时据实计算征收或同时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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