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各区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5943元/亩-23772元/亩。两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35元/亩至22864元/亩之间。辉县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至20056元/亩之间。柳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2元/亩至22848元/亩之间。梧桐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710元/亩至22840元/亩之间。四塘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650元/亩至22600元/亩之间。中庸镇、茶东乡、南汴山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5114元/亩至20459元/亩之间。万田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21元/亩至19684元/亩之间。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02元/亩至19608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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