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5 08:20:54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临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临桂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537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37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943元/亩到23772元/亩之间。

两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30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6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35元/亩到22864元/亩之间。

会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7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6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六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2元/亩到22848元/亩之间。

五通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8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8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710元/亩到22840元/亩之间。

四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21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2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650元/亩到22600元/亩之间。

中庸镇、茶洞乡、南边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6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4元/亩到20459元/亩之间。

宛田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13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21元/亩到19684元/亩之间。

黄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2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2元/亩到1960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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