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5 08:12:47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阳朔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

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亩到20451元/亩之间。

高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1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014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兴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002元/亩到20008元/亩之间。

福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7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54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86元/亩到19547元/亩之间。

普益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72元/亩到19488元/亩之间。

葡萄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3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33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48元/亩到21334元/亩之间。

杨堤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3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46元/亩到19384元/亩之间。

金宝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45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34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86元/亩到1834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40061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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