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案件能否提出抗诉
1、可以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条
二、如何申请抗诉程序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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