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是指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时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包括单独抗诉的,以及被告人上诉与抗诉并存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刑事案件同,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申请检察院抗诉所需材料
申请检察院抗诉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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