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 那么被告人不应受到加重刑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一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那么被告人不应受到加重刑罚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上 诉 审 法 院 : 不 得 加 重 被 告 刑 罚 , 保 障 其 上 诉 权 。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诉讼原则中的基本保障。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则不受此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42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总之,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诉讼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4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诉讼原则,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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