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会被剥夺的原因是监护人有遗弃、虐待、暴力伤害被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是被监护人经教育仍不悔改,将被监护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被监护人面临严重伤害危险或者死亡。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
1.申请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申请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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