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与临聘员工的对比
时间:2023-09-06 08:20:13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益性职位通常具有暂时性特征,不属于永久性职位。这类职位由政府出资开发,旨在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职位并非永久性职位,这类职位通常属于社会组织,具有暂时性特征。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公 益 性 岗 位 与 政 府 出 资 开 发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岗 位 有 何 不 同 ?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或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或实物,用于设立用于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主要是有特殊困难的人群,如失业、低收入、残障等人群。

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指政府通过出资设立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或实物,用于设立用于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招聘对象主要是有特殊困难的人群,同时,这些岗位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公益性岗位与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均属于公益性服务岗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和薪资待遇相对较低,而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的薪资待遇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相对于公益性岗位,在薪资待遇和职业稳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公益性职位并非永久性职位,通常属于社会组织,具有暂时性特征。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开发或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设立,旨在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主要是有特殊困难的人群,薪资待遇相对较低,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政府出资开发的管理和服务岗位相对于公益性岗位,在薪资待遇和职业稳定性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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