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法人。
二、办理资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工商营业执照
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四、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6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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