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游客、旅游经营者和做从业人员。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示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投诉范围。
二、办理资料
投诉主要事实及请求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制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尚书街1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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