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的局限性是什么?
(1)违反设立董事会的宗旨?
作为独立的营利性法人,公司的初衷是创造利润,即公司的唯一目的是盈利。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广泛、激烈和残酷。为了避免被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吞噬,公司必须加强和完善自身的管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抓住千变万化的商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决策机关和领导机关。具有独立的职权和责任,可以对公司除股东大会决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2)违反众所周知的公司股东之间风险和利益一致的原则,股东规模不同的原因在于,每个股东对公司的贡献不同,对公司的风险自然也不同。因此,大股东应该在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虽然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其合理性,但并不意味着中小股东的权利被完全剥夺。少数股东数量多,持股分散,但总体上仍相当可观。因此,有一种累积投票制度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大股东大会将尽力抵消累积投票制度的影响p>累积投票制的设计对大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非常不利,他们一定会尽力抵消累积投票制的不利影响,故意给少数董事、监事造成困难,如少数大股东在董事会召开前,通常会私下进行沟通,以维护大股东群体的整体利益;或者故意将董事会会议安排在对少数股东非常不方便的时间、地点;或者将董事会的一部分职权委托给少数董事,未被任命为董事的董事不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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