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时间:2023-02-04 18:40:30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来损害公司的情形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故意违反规定,违反公司章程,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债务法人个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法人个人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个人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债务法人个人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有例外。

二、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权利吗

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吊销监事有连带责任吗

一般来说没有连带责任。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有股东未出资到位,那么应当承担其在出资额内的相应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以上述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应当收归公司所有。同时根据《公司法》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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