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011年3月1日起,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将实行免费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或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其他费用、搭售其他纪念品等。对发现违规收费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任何助产机构不得对非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一律打印签发。
合肥市卫生局介绍,合肥市从2011年3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管理。从此以后,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用统一的《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授权助产机构进行《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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