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一、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窗口: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工本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4元。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3、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4、出生证明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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