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的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让后,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1.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3.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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