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一、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1、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
(1)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什么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如下: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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