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转军人安置最新政策
1、一是退役军人在部队这所大熔炉里锤炼了多年,有着光荣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回到地方后,仍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作风,继续为地方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号召广大军队退役人员继续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四有军人本色,做到“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
2、退役军人有着良好的思想政治基础和政治素养,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吸收更多优秀退役军人加入到党组织中来,这是我们党的新鲜血液。
3、在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加强向民营企业推荐在职员工从事党务工作的力度。
4、认真落实好退役安置政策,完善好优待政策执行程序,政府安置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及相关优待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5、为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优待服务,全市将建立区、街(乡、镇)、社区三级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点,实现退役军人服务全覆盖。
6、凡对外公开的军人优先服务窗口,依照优抚条例,在保证落实军人优先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根据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可以对军队退役人员提供优先服务。
7、在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选聘干部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等公益岗选聘中,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军队退役人员,广泛吸收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交通协管员和辅警岗位工作,让军队退役人员成为平安天津建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8、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贡献与待遇相一致,城乡一体化、落实相关有待政策,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加大帮扶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
9、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联系卡”,明确了中央驻津企业、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一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转干部的沟通联系制度,通过一张小卡片建立“一对一”联系渠道,让企业军转干部知道遇事找谁,让思想交流和帮扶解困的沟通渠道更加明确。
10、明确在每年2月和12月份,各区分两批组织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做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指导,做好法律咨询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11、2017年底前,市民政局将整合各区安置部门、退役士兵、用工企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四类用户资源,建立网络平台,为复转人员培训,就业提供服务。
12、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军队退役人员安置、优抚、帮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广泛宣传退役人员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增设军队退役士兵宣传服务站点,利用微视频、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自媒体,增强舆论宣传的影响力。
二、复转军人
复转军人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总称。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兵役法》公布以前参军,由部队办理复员手续,持有复员证件的,称复员军人。
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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