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而被告目前身处异地,可以依法向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地生活和工作,可以考虑向被告的日常居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另外,双方当事人亦有权通过自行协商并约定相应的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房屋纠纷时,能够在他们共同选定的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上述协商过程需严格遵循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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