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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