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宇延迟交付,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您应当向开发商寄发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合同的最后履约期限;其次,倘若催告函已发出超过三个月且未得到妥善处理,您有权选择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对房屋进行退货处理;同时,对于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而导致的违约行为,您有权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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