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行为触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员工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经由雇主批准:
首先,公司若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要求为劳动者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
其次,如果公司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再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
最后,如果公司存在以下任意一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1)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公司通过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况,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适用上述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全文66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