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今年初,我来到某企业上班,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4月我正式转正,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可是,上个月中旬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辞退我,工作期间我并无任何工作失误,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又当如何维权?另外,试用期期间的社保和福利公司都没有缴纳,我可以要求补缴吗?
律师答复: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首先,你所在公司解除与你所签劳动合同不合法,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金。
其次,该公司在试用期内未为你购买社保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最后,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第一,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其赔偿和福利争议以及公司未购买社保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宜,你可以先找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第二,就试用期内所欠社保补缴问题,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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