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5-06 14:03:28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分居的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分居的离婚需要的条件有:

1.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但经调解没有和好可能的。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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