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订购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订购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且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能签吗
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3.数量及规格型号;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11.违约责任;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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