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优惠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1-23 13:42:28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免房产税。这里列举了五种可以免税的房产情况,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用于事业的经费所使用的房地产,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且非营业性的房地产,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使用的房地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给事业单位用于事业的经费所使用的房地产;

3.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且非营业性的房地产;

5.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免房产税。

房产税的减免条件是什么?

房产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的政策。根据我国《房产税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减免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定减免:根据《房产税法》第六条规定,房产税的应税房产为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房产。同时,《房产税法》第七条规定,法定减免房产税的条件包括:房屋已足额缴纳房产税、房屋所有人死亡,房产继续用于居住,并且居住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房产税的其他条件:根据《房产税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房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3. 特定减免:根据《房产税法》第九条规定,对下列房产,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房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减免条件包括法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房产税的其他条件和特定减免。在享受减免房产税政策时,需要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判断,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税减免手续。

房产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的政策。根据我国《房产税法》的规定,房产税的减免条件包括法定减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减免房产税的其他条件和特定减免。在享受减免房产税政策时,需要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判断,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税减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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