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4、承办人出具初审意见(限1个工作日);
5、医政科负责人复核(限1个工作日);
6、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5个工作日);
7、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崇左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26号窗口(市卫生健康委窗口)
三、崇左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要求,医疗机构存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情形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48号)
关于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登记有关情形,应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手续,增加血液透析技术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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