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司法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3、省司法厅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注销的决定;
4、准予变更、注销的,出具准予变更、注销决定书。
二、崇左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办理材料
1、仲裁委员会变更备案登记表
2、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3、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文书
三、崇左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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