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赡养老人,不管其有无经济来源,是否是离退休人员,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纳税人都可以进行附加抵扣。
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详细内容,比如个税抵扣所需材料、赡养老人如何书写指定或者约定分摊协议等,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二、父母赡养协议的范本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一般在实践中,一份完整的子女赡养协议范本可以就包含这些内容。但是不能把所有的赡养协议都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写,具体的内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三、法定子女赡养义务标准
法定子女赡养义务标准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费以老人实际生活所需费用来考虑,综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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