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中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实施,上班族要缴纳的个税将会更加少。简单来说:以下几条即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5000元/月(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或1200元/月扣除。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00元/月扣除。
张先生2016年入职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税前)。张先生个税的专项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张先生无其他所得,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自2019年1月至3月,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应预扣预缴具体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1000-0=13000(元)。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当月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30003%-0)-0-0=390(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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