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
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
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且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第三,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是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的必备条件,不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债权人就不能取得抵押权。
一、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模式采用书面设立登记对抗原则,即动产抵押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设立的,但没有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只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
二、房屋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进行抵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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