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撤销权种类的区别
赠与人撤销权种类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是基于赠与合同产生,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3.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赠与人撤销权的种类包括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两种。
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下,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对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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