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赠与的三种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无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都将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其不履行扶养义务并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这将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二、继承人监护人撤销权
除了赠与人本人可以撤销赠与外,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
在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有权撤销赠与。
三、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期限规定。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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