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行为的几种可撤销情况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1.赠与物权利没有转移,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2.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行为是单方行为吗
属于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三、赠与行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赠与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赠与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赠与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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