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种类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二者的区别是: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权主要是下列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何法律限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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