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引起的保险纠纷咋办
时间:2024-05-22 10:10:17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协商与和解:当争端产生之时,双方应当秉持着真诚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开展深度磋商,各自展现出妥协的意愿,最终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通常包括自行和解及第三方参与和解两方面。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参与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未拥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对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途径之一,具体而言,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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