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吸收合并之法定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实施合并之前,国有企业需缮写完备的书面报告并上报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次,只有待报告获得批准之后,方可开始着手寻找适合的合作伙伴,共同商讨合并事宜;接着,国有营业单位应对自身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检查与登录;随后,被纳入合并范围之内的国有企业需要证实自身所拥有的净资产状况;接下来,待合并的国有企业以及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双方的所有者均应委派代表签订产权转让协议;最后,依照相应法规的规定执行产权转让的法律手续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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