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纠纷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追究的是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当与侵权责任相区分。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里的赔偿责任。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因医疗纠纷受到了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若选择了违约之诉,便只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若选择了侵权之诉,被侵权人有权依据人身权益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
在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在确定精神利益的损失时应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否可能康复,如能康复需要多长时间。
3.受害人的年龄。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情况,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小,又不能康复,其所受的损害时间一般较长,那么就应当确定给予较多的赔偿金。
4.受害人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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