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资料、亲属关系的证明、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继承公证后必须所有继承人一起去银行才可以拿到继承的遗产。
一、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为: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继承公证后多人继承怎么去银行取钱
继承公证后必须所有继承人一同去银行取钱才可以拿到自己所属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遗产公证,首先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提交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再由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三、民法典中继承人如何撤销继承公证
民法典中变更或撤销原继承公证,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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