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甘翌晓律师回复:胎盘的归属问题目前法律尚无定论。但个人身体的所有器官和组织都是他生命组成部分,就像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必须要有当事人的遗嘱一样,我个人认为,胎盘应归属产妇所有,除非产妇放弃,医院才有权处分;
目前许多医院都有在《分娩告知书》中征求产妇对胎盘的处理意见,这说明主流思想还是认可胎盘归产妇所有的。
江苏泰州周网龙律师回复:一般情形下,应当认为属个人所有,当然如有其他情形,医院可依法处置,不需征求个人的意见。
法律界人士对此评价道,产妇的胎盘归谁所有,目前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一个人身体的所有器官和组织应当视为其生命的一部分,这符合法理基本精神,就像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但必须要有当事人生前遗嘱一样。
据了解,各地医院人体胎盘的去向大致为:
1、转售供人食用,民间认为胎盘为大补之物;
2、相关单位收购用于作为生物制品或保健食品的原料;
3、存在污染可能的(如产妇患有某些疾病等)作为医疗垃圾销毁处理。
卫生部曾对胎盘归属问题的个案作出批复,卫生部曾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但目前各地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仍然争议颇多,看法不一。因此,我们认为:
一、卫生部或各省卫生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医卫、法律、妇联及相关方面人士对此问题作一深入探讨,提出各地方性合理的综合性处置方案,进而出台国家部门相关法规。对少数民族等个别地区或有特殊宗教民俗习惯的地区,有特殊处置方式的,应在不影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予以尊重处理。
二、产妇胎盘应归产妇所有,个人愿意收藏的,医院可提供相关服务,收取适当费用,长期保存,作为儿女终生收藏,也可作为人生生命教育的很好的科普和爱护母亲的现实材料。胎盘与生俱来,是伴随声明降生的惟一附属体,具有保存纪念价值。
三、对愿意放弃胎盘的产妇,可以委托医院作适当处理,但应告知处置方式与用途,或订立简直处置的书面格式合同,如有所得,应全数归产妇所有。
四、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宜保存的胎盘,应严格按规范处理,及时消毒、销毁,避免引发感染事故。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
五、目前我国虽无对胎盘归属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作为人体的一种附属器官,应归本人所有。胎盘有使用价值,医院在明知胎盘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未征求产妇本人意见就将胎盘擅自留下来、甚至出售,是对胎盘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一种干涉。另一方面,虽然可在法律上明确胎盘归产妇所有,但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比如将其买卖。卫生部就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六、慎食胎盘。胎盘虽有一定研究和药用价值,但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研制和加工处理,个人乱吃乱补,有害无益。胎盘,在中医学名叫紫河车,也称为人胞、胞衣,主要成分是蛋白质、激素和各种酶,具有温肾、益精、补气、养血等功效。它富含蛋白质,可提高人体免疫能力。但人体讲究阴阳协调,健康人如果不适量服用,不仅不能起到滋补效果,反而会使得体内阴阳失调,干扰正常的内分泌,对健康造成危害。此外,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由于产妇的健康状况良莠不齐,如果母体本身有病,胎盘内很可能存在大量致病因子,对人不利。因此,民间盲目食用胎盘,认为大补的做法不宜提倡,应通过卫生科普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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