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3-06-11 21:44:03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受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吗

可以,受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样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签字的

1、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的。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3、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提供自己受胁迫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如何才能撤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只有请求法院宣告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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