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承认胁迫婚姻的事实可以撤销结婚证。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胁迫婚姻是什么
胁迫婚姻是指非法威胁他人或者直接对别人造成伤害,使人害怕或者结婚。胁迫有两种方式:
1、直接对别人实施违法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迫使结婚。这种直接伤害可以是对身体的直接伤害,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伤害;
2、非法威胁别人,使别人害怕。即将发生的损害可以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没有权利撤销婚姻,使被胁迫一方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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