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由谁负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案件的审判阶段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宜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的,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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