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修订
时间:2023-07-05 16:01:27 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如器官功能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2、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202045号)文件要求,以2019年陕西省统计局关于陕西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为例(2020年度的统计公报数据预计在2021年6月公布):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即误工费为:31325365天=85.82元/天。其他行业的以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计算。即误工费为:43477365天=119.12元/天。3、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般我省实践中,护理费的确定较多集中在100元-150元/天区间。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202045号)文件要求,短期护理以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每天标准为37522元365天=102.8元。需要长期护理的根据陕西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伙食、住宿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一般参考标准为本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30元/日;本市同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60元/日;本市以外的省、市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100元/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受害人主张住院期间营养费的,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出院以后营养费的,应当提供医嘱证明。一般定为30元/日。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8、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指数(60至75周岁,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不包括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备注:【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年;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备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3、精神抚慰金:3万元伤残赔偿指数;备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指数,造成死亡可酌定提高】

14、鉴定费:以票据为准,一般包括鉴定时的检查费用和鉴定费;

15、二次手术费:一般以伤残鉴定司法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准,主选项目;后续治疗费:与二次手术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备选项目。

16、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以票据或鉴定报告为准。

17、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调查取证情况来出具事故责任报告,具体的赔偿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伤残鉴定等级来进行认定,应当对上述这些项目进行合理的赔偿,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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